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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昌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变卖昌宁县田园镇“田园森林”住宅小区A5幢1单元201室商品房的公告

2020-04-28 11:00:36

昌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变卖昌宁县田园镇“田园森林”住宅小区A5幢1单元201室商品房的公告

 
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5月13日10时至2020年7月11日10时在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5/01,户名: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昌宁县田园镇达丙山尾子“同心苑•田园森林”住宅小区A-5幢1单元201室商品房一宗【1、不动产权证号:云(2016)昌宁县不动产权第0000349号;市场化商品房;证载建筑面积103.39㎡(专有建筑面积90.89㎡、分摊建筑面积12.5㎡)。使用年限:2012年7月11日起至2082年7月10日止】
二、变卖价2800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8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先行在淘宝网上注册淘宝账户和支付宝账号,并确保支付宝支付上限能达到法院确定的保证金数额。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昌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昌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31日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并可实地看样。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一人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即可成交。
九、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成交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昌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支行,账号:6232813960000311956)。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75-7120241
举报监督电话:0875-712068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云南省昌宁县田园镇右甸东路19号昌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网址:http://www.yncnfy.gov.cn/
详细信息可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8日



变卖须知

[请仔细、全部阅读本变卖须知]
 
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7月11日止在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5/01,户名: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先行在淘宝网上注册淘宝账户和支付宝账号,并确保支付宝支付上限能达到法院确定的保证金数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应买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0000元以上)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统一看房时间:根据咨询及报名情况确定,由本院统一联系安排)
八、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10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昌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支行,账号:6232813960000311956),并在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第二天(如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昌宁县田园镇右甸东路19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款收款收据,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本次变卖不收取任何佣金。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5-712068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875-71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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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