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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9-02-21 10:36:08

 昌宁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昌宁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中共昌宁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各项审判工作。

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院社团工作。

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人民法院设13个内设机构和3个派出机构

)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科学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昌宁法院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撸起袖子加油干、扑下身子抓落实,全面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147件,结案4072件,结案率为98.19%;受理和审执结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1360件和1283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 7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6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3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771.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67.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5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771.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67.03万元,上年结转4.5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67.03万元(本级财力1663.0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48.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56.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71.5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77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89万元,项目支出415.69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公共安全支出1473.57万元,主要反映昌宁县人民法院为办案及办公产生各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85万元,主要反映昌宁县人民法院离退休人员的公用支出及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82.77万元,主要反映昌宁县人民法院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3、住房保障支出87.39万元,主要反映昌宁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部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组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25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3.97万元,项目支出97.1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2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92万元,项目支出225.53万元;

资本性支出9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项目支出93.0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采购预算资金180.24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6.00万元,分别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00万元,公务接待费12.00万元,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1.00万元,分别为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00万元,公务接待费12.0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增加了25.00万元,原因是我院囚车老化严重,安全隐患极大,经审批,省财政厅同意我院于2019年将该囚车处置后重新购置一辆新囚车,预计购置经费25.00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1355.89万元,比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1208.05万元增加147.84万元,增幅12.24%,增长主要原因是工资、奖金、公积金增长等导致人员经费正常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415.69万元,比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79.28万元增加236.41万元131.87%增加主要原因是:12019年比2018年多出聘用制书记员及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的安排;22018年非税项目未安排预算资金。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3.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昌宁县人民法院2019年用于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预算安排201.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院将依据经省人代会审议通过预算绩效目标对项目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部分

 

昌宁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详见附件)


附:昌宁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